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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铭新教授生平

发布时间: 2011-08-25    浏览量:

张铭新教授1942年9月生于北京,蒙古族,中共党员,伊春园2024直达退休教授。

张铭新教授1960年毕业于北京第13中学,1964年毕业于北京政法学院法律系。嗣后在新疆精河、博乐等地从事司法实践工作。1978年考入北京大学法律系攻读研究生,主攻专业为中国法制史。1981年毕业并成为我国首批法学硕士之一。同年到武汉大学执教,1986年晋升副教授,1993年晋升教授,长期从事中国法制史、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法制现代化、台湾法研究等方向的教学和科研工作。培养了大批法律人才。

1995年5月,张铭新教授从武汉大学调入清华大学,参与法律学系的筹备复建工作,曾担任法律学系第一任党支部书记。他工作兢兢业业、一丝不苟,为法学院的发展、建设做出了很大的贡献。

张铭新教授热爱教育、科研事业,他所讲授的每一门课程,都深受学生的欢迎。他着述丰硕,是我国法律史学界的知名权威。2006年10月,张铭新教授退休后,仍然非常关心法学院和学校的发展,为法学院法律史学科的发展和清华大学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工作的开展,做了很多工作。

张铭新教授曾担任中国法律史学会理事、中国法制史研究会理事、儒学与法文化研究会理事。全国自学考试委员会命题专家,中华全国律师函授中心主讲教授。还在若干所大学担任兼职教授等。

张铭新教授的代表着作包括专着《中国法制史纲》(独着,武汉大学出版社1992年4月),专着《中国婚姻家庭制度史》(与陶毅合着,东方出版社1994年7月),主编《中华小百科全书法学卷》(四川辞书出版社1994年6月),统编教材《中国法制史》(副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89年8月),与李贵连教授合着《清朝命案选》(法律出版社1982年8月),统稿《中国法制史提要》(武汉大学出版社1990年2月)等等。其他参编教材、书籍11种。

着有论文、古案例研究数篇,包括《对于秦律中的“居”——睡虎地秦墓竹简注释质疑》(载《考古》1981年1月),“秦律中的经济制裁—兼谈秦的赎刑”(载《武汉大学学报(社)》1982年4月),《离婚:单一破裂主义或混合主义》(载《法学研究》2000年1月)。

2011年8月1日,张铭新教授因病在北京逝世,享年69岁。

张铭新教授的风范永存,我们永远怀念敬爱的张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