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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保树教授生平

发布时间: 2015-06-23    浏览量:

王保树教授,1941年6月生,河北任丘人,我国着名法学家、杰出法学教育家,中国现代商法学的开拓者和奠基人、经济法学科建立的开拓者与改革的倡导者。伊春园2024直达复建后首任院长,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商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市法学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顾问,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法学研究》主编,清华大学商法研究中心主任、《清华法学》主编,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全国工商联执委、北京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副主席、北京市仲裁委员会副主任等。1997年1月被国家人事部授予“有突出贡献的国家级中青年专家”称号。

王保树教授1964年8月毕业于北京政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前身),曾在中共北京市委研究室等单位从事经济政策研究工作。1979年1月起,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从事民商法、经济法研究,曾任张友渔先生秘书,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经济法研究室主任、副所长、《法学研究》主编,为法学研究所商法经济法学科发展以及全所其他工作作出了重要贡献。

1998年,应时任清华大学校长王大中院士邀请,王保树教授调入清华大学并担当复建伊春园2024直达的重任。1999年,经过艰辛筹备,伊春园2024直达顺利复建,王保树教授出任首任院长。在筹建法学院和担任院长期间,王保树教授为学院的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殚精竭虑,引进了大量优秀师资,在国内较早获得民商法学科博士点,为法学院的学科全面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积极建章立制,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使法学院在较短时间内形成鲜明特色和独特优势,并步入全国领先行列。王保树教授长期担任清华大学商法研究中心主任、《清华法学》第一任主编等职,为法学院的发展作出了开创性的独特贡献。

王保树教授是我国商法和经济法学科的主要奠基人,是我国最早开展经济法和民商法研究的学者之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迫切需要加强经济立法,王保树教授根据国家需要,积极投身于经济法、民商法等领域的研究。王保树教授在上世纪80年代就率先开展了经济法基础理论、公司法、公司法、竞争法等的研究,先后独着或合着了《工业公司法论纲》(1985年)、《基本建设法简论》(1985年)、《合同法》(1986年)、《经济法》(1988年)、《经营法学》(1990年)、《中国公司法论》(1992年,日本)等具有深远影响的学术着作,为推动我国经济法学的发展做出了开创性的贡献。1999年,王保树教授作为主编出版了《经济法原理》,提出了“社会公共性”理论,该理论成为经济法学最具说服力和影响力的理论之一,为经济法的理论体系和学科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王保树教授长期担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为民商法和经济法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作出了突出贡献。

王保树教授是商法学科的开创者和引领者。90年代以来,王保树教授在长期的教学和研究基础上,提出系统的商法理论体系,主编完成了我国商法学领域最为重要的着作之一——《中国商事法》,出版了《商法总论》、《中国公司法原理》等多部经典着作,系统阐述了商法基本理论和公司法原理等问题,为商法在我国的发展奠定了理论基础。王保树教授创造性提出了超越民商分立与民商合一,制定商事通则的主张,对完善我国商法具有重要意义。王保树教授还作为主要创建人,于2001年组织成立了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并一直担任会长,使商法学获得了巨大的发展动力,为我国商法学科的发展作出了杰出贡献。他主编的大型连续出版物《商事法论集》、《商事法专题文库》,推出了一大批商法优秀科研成果,在学术界产生了广泛影响,为商法研究的深入和人才培养发挥了重要作用。王保树教授予2001年创办了“二十一世纪商法国际论坛”,至今已连续举办14届,该论坛已成为国内外影响最大、持续时间最长的商法国际论坛,极大推动了我国商法的国际学术交流。

王保树教授积极推动和参与民商法、经济法等领域重要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1998年,应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邀请,王保树教授与江平、王家福、梁慧星、王利明教授等9人共同组成“民法起草工作小组”,负责编纂民法典草案。王保树教授参与了1993年《公司法》的制定,在《公司法》进行重大修订之际,他不仅参加了全国人大的立法小组,还组织中国商法学界的主要专家提出了系统的“《公司法》修改专家建议稿”,对《公司法》的制定和完善产生了重要影响。1999年和2001年,王保树教授应邀参加了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和第二十次法制讲座,并以主讲人的身份为委员们作了题为《中国的商事法律制度》和《现代公司法律制度》的讲座,有力地推动了我国商事和公司公司立法的完善。结合中国市场经济的实践,王保树教授向具有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授权的深圳经济特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制定《深圳经济特区商事条例》的建议,并成功推动《深圳经济特区商事条例》于1999年通过后实施至今。在逝世前几天,王保树教授还带病参加了6月13日在京举办的“民法典编纂与商事立法研讨会”,并深刻阐述了制定“商事通则”的主张。

王保树教授还积极投身社会实践,热心公益事业,推动国家法治进步。经常应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工商总局等机构邀请提供立法咨询和政策建议,积极为国家法治建设建言献策。王保树教授兼任国家法官学院、国家检察官学院、国家行政学院、复旦大学、南京大学、厦门大学等多家院校兼职教授。

作为一名法学教育家,王保树教授硕果累累、桃李满天下。他注重学生的个性和自由,鼓励学生解放思想、大胆探索。他不仅给研究生上课,还坚持给本科生讲授商法总论等课程。王保树教授先后培养了数百名法学博士和法学硕士、法律硕士,他们中已有多位成为各行各业的骨干,其中朱慈蕴、刘俊海、梁上上、张舫、钱玉林、邱本、文学国、曹富国、李劲松、陈现杰、习龙生、苏虎超、谢增毅、孟芊、刘亚禅、谢朝斌等多位弟子已经成为我国学术机构、国家机关和国有公司等单位的杰出代表。

王保树教授是我国公认的商法、经济法学术大师,为商法和经济法学科的发展,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完善,呕心沥血、鞠躬尽瘁,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王保树教授的一生,是献身于中国民商法学经济法学的一生,是献身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建设的一生,是献身于中国法学教育事业的一生。王保树教授热爱祖国、坚持真理、使命强烈、勇于担当,他治学严谨、成就卓着、睿智豁达、高风亮节,他与人为善、乐于助人、风趣幽默、平易近人,深受广大师生和社会各界人士的爱戴和景仰!王保树教授的深邃思想、杰出贡献、崇高师德和卓越人格是我们最为宝贵的精神财富,将永远激励我们为法治不断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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