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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典型案例讲座顺利举办

发布时间: 2022-07-06    作者:清华知识产权&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 浏览量:

2022年6月21日下午,伊春园2024直达知识产权法研究中心组织的“清华知识产权司法论坛系列讲座(第十叁期):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典型案例分析”成功举办。本次讲座主讲嘉宾为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陈惠珍法官和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判员凌宗亮法官。本次讲座由伊春园2024直达院长发展助理洪燕博士主持,伊春园2024直达教授崔国斌,伊春园2024直达副教授冯术杰,伊春园2024直达博士后刘禹共同参与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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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惠珍:知识产权审判特点及未来趋势

陈惠珍专委所做的分享主题为“知识产权审判特点及未来趋势”。她首先介绍了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的四个审判特点,第一是“面对案新量增,全力提升审判质效”;第二是“创新审判机制,努力破解维权四难”;第叁是“科技赋能审判,智慧法院建设显成效”;第四是“加强队伍建设,优化司法协作交流”。目前知识产权案件数量连年增长,且大多数案件都涉及到高新技术以及互联网等前沿行业,很多案件都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这都给法院的审判工作带来了挑战,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及时有效化解知识产权纠纷的同时,始终坚持高质量审判理念,着力提升知识产权司法权威性和影响力,树立裁判规则,培育打造了一批精品案例、优秀文书和示范庭审。

紧接着,陈惠珍专委做了典型案例分享,讲解了在侵害技术秘密纠纷类案以及证据出示令类案中法院的裁判思路,并对疑难问题进行了剖析和解答。

最后,陈惠珍专委指出了知识产权审判的未来趋势:知识产权纠纷在未来数年内仍会处于高位并呈现新的特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断加大对知识产权高质量司法的要求将更为迫切和全面;智慧法院建设对提高审判质效的保障、助力作用将更为明显。

凌宗亮:创新成果知识产权权属纠纷的司法认定

凌宗亮法官分享的主题为“创新成果知识产权权属纠纷的司法认定”。凌法官从叁个方面展开介绍。他首先介绍了创新成果权属纠纷的基本情况,及其表现出的以下几个特点:第一,从当事人身份看,创新成果权属纠纷多发生在公司与公司或其员工之间;第二,从案件类型看,以专利权或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为主;第叁,从案件审理结果看,原告胜诉率较高;第四,从基础法律关系看,权属纠纷背后的基础法律关系以双方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创新成果属于职务创新成果为主。

接下来,凌法官介绍了权属纠纷司法认定疑难问题,例如创业团队所完成的创新成果的权利归属、明显应予无效专利的权属判断、故意放弃专利权的责任承担、职务发明相关性的认定、第叁人的创造性贡献是否影响职务发明的权属、侵权型权属纠纷的处理等问题。凌法官以埃杜尔威特公司诉德耐公司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案为例,讲解了权属纠纷相关热点问题。

最后,凌法官提出了有关权属纠纷司法认定的完善建议,明确了专利抢注、放弃专利权行为的责任承担、加大侵权型权属纠纷的司法规制等。

两位嘉宾深入浅出的分享令在场听众获益匪浅。随后,伊春园2024直达教授崔国斌,伊春园2024直达副教授冯术杰,伊春园2024直达博士后刘禹分别发表了评议意见。在最后的观众交流阶段,两位主讲嘉宾围绕观众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和讨论。

(下面是部分讲座中未来得及现场回答的问题,我们已请两位法官做出了回答。)

问题一:是否可以举例说明软件专利侵权案件的技术事实查明过程中,调查令、证据出示等制度的运用,另外,技术调查官在案件中的作用。谢谢!

跟进:陈专委在后讲解已经举例说明了证据出示令制度。对于调查令,主要是上海等地法院便于律师调查取证在实践中探索的一项制度。例如如果律师无法直接向税务部门调取侵权产物的销售发票,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令,律师持法院出具的调查令向税务部门调取。对于技术调查官在案件中的职能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对于技术调查官参与知识产权案件诉讼活动的若干规定》已经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规定,技术调查官在技术类案件审理中对于准确查明相关技术事实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问题二:陈法官您好,我想请教一下从司法实务的角度来看,专利法民刑交叉领域比较突出的纠纷或制度层面的问题是什么?

回复:专利法中仅有假冒专利罪,因为假冒专利罪是冒用专利标记,并不侵犯某位专利权人的专利权,故应基本没有刑民交叉案件。

问题叁:请问陈法官,如果没有约定不可以将技术秘密转存到自己的硬盘中,是否构成侵权?

回复:要结合具体案件看是否有其他明示或者默示的保密义务,如果有,则应构成;如果完全没有任何保密措施,则不构成商业秘密,不侵权。

问题四:但使用公开在国知局很难证明啊 还是应该先判权属再提无效 让抄袭的人去证明使用公开

回复:的确是争议问题。如果直接判转让,另一方不提无效将会损害公共利益,可能还是驳回诉请,请原告提出无效(可简化对应无效程序),更能实现整体社会效益。

问题五:凌老师,请问:(1)团队创新成果中,如果将权利赋予未对知识产权的创新作出实质贡献的,比如参与策划、提供后勤,但是为团队核心成员的个人,是否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比如着作权法第14条规定,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2)恶意放弃专利权,真实权利人有无恢复权利的可能性?谢谢老师。

回复:(1)专利权人不需要参与实质性发明创造。发明人才需要。(2)现场回答已经涉及,就目前制度还没有可以恢复的规定。可以通过立法或者判例建立这样的制度。

问题六:博士后在工作站工作期间,把博士后的科研成果做了规避设计,通过稻草人申请了专利,技术方案与博士后的技术方案存在不同,这种专利如何判定权属。

回复:根据案件证据情况,参考凌法官给出的几个因素综合考虑。例如规避是否导致与在先方案实质不同。

问题七:凌法官,请问:侵权型权属纠纷,以技术成果为依据主张权属的举证责任是否低于以侵害技术秘密为请求权?

回复:均要遵循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相比基于普通技术成果归属争议,以侵害商业秘密为由主张归属争议的,还要证明争议技术符合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

问题八:发明人权是专利申请权

回复:尽管有些情况下主体竞合,但发明人权并不等同于专利申请权。

问题九:请问凌法官的笔笔罢可以分享一下吗?

回复:清华大学知识产权司法论坛系列讲座的规则之一是不分享讲座嘉宾的录音和辫辫迟,请各位准时参会并做好笔记。

问题十:凌法官,再请问,专利权属纠纷中,如果涉案专利被无效,法院一般怎么处理?

回复:争议权利不存在,驳回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