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25日下午,在伊春园2024直达明理楼模拟法庭举行了以“对于专利池的深度探讨”为主题的学术讲座。本次讲座有幸邀请了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法学院Robert P. Merges教授进行学术分享,知识产权界的各位学者、律师,以及同学们也积极参加了此次讲座。
惭别谤驳别蝉教授以标准必要专利以及专利池相关问题作为研究实例切入,鼓励法学学者跳出法教义学传统藩篱,汲取其他科学领域如经济学、社会学、心理学等学科的营养来启发研究的重要性。他选择这两个例子,是因为实践中标准必要专利及专利池涉及到的问题既重要又非常复杂,但与其在单纯的法律条款文本解释上闭门造车,不如以经济学成本效益分析的路径帮助思考。
随着多元产物与标准产物的迅速发展与普及,专利许可涉及的交易成本大幅度上升。这种情况下,市场发展出多种解决机制来降低过高的交易成本,SEP权利人的FRAND承诺及专利池即其中两种。标准组织一般要求SEP权利人进行FRAND承诺,其虽然提供了一定程度的许可限制,即要在双方认为公平、合理、无歧视的条件下进行,但将实质意义上的谈判推到了较后ex post阶段。与其相比,专利池是一种更为直接、具体的许可方式。作为一种多个专利所有人之间汇集其专利进行一揽子许可的协议安排, 在一个典型的Patent Pool中成员间共享汇集的所有专利,通常向专利池成员之外的公司提供具体、标准的许可条款。专利池不一定非要针对标准必要专利。
在专利池建立的初始阶段,通常会聘请外部的独立专家进行研究和评估,在美国一般是具有丰富专利评估经验的律师或学者。独立专家(independent patent evaluator)的选择,需要事先取得双方当事人的认可,特别是对专利估值报告的认可。
Merges教授强调,专利池可以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效率,其可能的优势体现在几个方面。首先,专利池对制造厂商实行一站式打包许可,被许可厂商不必单独与专利池各成员分别进行冗长的专利许可谈判,极大地节约了双方的交易成本。其次,专利池还能减少专利纠纷, 降低诉讼成本。
但同时,如传统反垄断法顾虑,专利池也可能同时具有一些反竞争的效果。专利池成员可能会通过协同行为排斥竞争对手、控制市场价格;另外,专利池也可能会造成替代技术的损失,导致消费者选择自由度降低。因此,好的竞争法政策或解释很难在单纯的法教义学藩篱内完成,应该建立在对于效率成本分析的实证研究基础上。目前针对美国惭笔贰骋及痴滨础专利池的实证研究首次从定量角度表明,专利池节省的交易成本可能远远高于专利池的效率损失。
在前面讨论的基础上,惭别谤驳别蝉教授对中国反垄断法第25条的修改进一步提出了一些自己的疑惑与建议。比如,“市场份额”是一个可能具有歧义的概念,其在新经济中的应用一定要谨慎。另外,怎样理解“失去的替代技术”对于消费者的潜在伤害也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
总而言之,惭别谤驳别蝉认为从经济效率的角度来看,无论是在美国还是对中国,专利池都是一个可能显着降低交易成本的好制度,值得深入研究。尤其是近些年来,伴随着中国2025制造、物联网、云计算、自动驾驶等技术的高速发展,中国的专利申请数量和专利诉讼案件也持续增长。在这样一个持续增长的庞大经济体中,推动专利池的建立在中国十分有必要。
最后回到法教义学与社科法学的关系主题,惭别谤驳别蝉教授强调,“在美国法律经济学的历史,反垄断法与经济学之间关系密切。法律文本并没有明确告知我们如何利用其进行分析,但是反垄断正当性的基础在于提升了消费者的整体福利。评价专利池,除了借助法学工具之外,还要借助经济、商业、市场等其他工具帮助分析其利弊。现在中国也可以借鉴经济学分析路径思考反垄断法律。我们所处的社会十分复杂,我们不能闭门造车。专利池反垄断政策变化的背后,既有因应技术发展的客观需要,也夹杂了每个国家基于自身产业利益的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