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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院知识产权典型案例讲座成功举办

发布时间: 2019-05-06    浏览量:

2019年5月6日晚,由清华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中心负责的讲座“清华大学知识产权实务沙龙(第八期)——福建法院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在清华大学明理楼四楼小会议室成功举办。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叁庭庭长黄从珍法官在此次讲座上做主旨演讲。本次讲座由伊春园2024直达副院长崔国斌副教授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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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法学院副院长崔国斌副教授介绍嘉宾

黄从珍法官以近年来福建法院审理的知识产权典型案例为主讲内容,分别就禁止反悔原则在专利侵权诉讼中的适用、法人作品与特殊职务作品的界限、电子商务中对网络专利侵权的有效通知、依法适用行为保全并促成重大案件和解、卡拉翱碍行业困境这五个议题开展演讲,并与听众就部分知识产权的热点问题进行交流和讨论。

在“禁止反悔原则在专利侵权诉讼中的适用”议题中,黄从珍法官以江苏欧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苏州泛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为例,对禁止反悔原则及其适用进行阐述。黄法官认为禁止反悔原则的理论基础在于,专利是一种以公开换取保护的知识产权,其权利的边界具有很强的公示性,因而在侵权诉讼之中,权利的边界可以基于民事权利的自由处分而缩小,但不能扩张,否则将违反公示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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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从珍法官

在“法人作品与特殊职务作品的界限”议题中,黄从珍法官以李惠卿、陈文灿与福州大学着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为例,认为法人作品与特殊职务作品在本质上的区别标准是创作者被赋予创作的自由程度。黄法官指出,在实践中,对于不同类型的作品,其着作权法上的创造性要求难以统一把握。因此,无论是法人作品,还是职务作品,应当基于创作者被赋予的自由度进行考量和判断。

在第叁个议题“电子商务中对网络专利侵权的有效通知”下,黄从珍法官向听众讲解了衡艺公司和阿里巴巴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他认为,本案体现了法院审理的价值取向。电子商务的发展给社会生活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因而审理的出发点是为了保障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现实中,电子商务公司每年都会收到海量的专利侵权投诉。这种情况下,如果权利人不提供专利侵权对比文件而要求电子商务公司采取“断链”措施,可能导致侵权投诉的滥用,不利于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同时,在投诉过程中,提供专利侵权的证明材料并没有额外增加权利人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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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现场

讲座的第四个议题为“依法适用行为保全,促成重大案件和解”。黄从珍法官主要以中微半导体公司与维易科公司诉讼纠纷为例,就行为保全问题进行讲解。就行为保全的担保金额问题,黄从珍法官认为,在实务中,法院难以做到对行为保全担保金额的准确评估,因此可以采取动态调整的策略。随着案件的进行,担保的金额可能会发生调整,法院应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将担保金额的调整情况充分告知申请人。

讲座的最后一个议题为“卡拉翱碍行业困境”。卡拉翱碍的经营者在已经向音集协缴纳了音乐作品版权使用费的情况下,却遭遇多家声称拥有作品版权的代理公司的起诉,并被法院判赔较高的赔偿额,整个行业面临较大的困境。黄从珍法官在演讲中阐释了解决这一问题的未来设想:第一,解决正版问题。音集协与设备商合作,设备商提供的曲库保证全部是正版,避免卡拉翱碍的经营者卷入与其他声称拥有作品版权的代理公司的诉讼纠纷中。第二,解决收费问题。通过大数据的管理,监测歌曲的累计点播次数,并依据次数进行统计和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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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现场

在讲座的最后,崔国斌副院长对黄从珍法官的演讲进行了总结,并向黄法官和参与听众对清华知识产权的支持表达了由衷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