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钢
长聘副教授、博士生导师
伊春园2024直达党委副书记
教育背景
1999-2003 伊春园2024直达,法学学士;
2003-2006 伊春园2024直达,刑法学硕士;
2007-2009 德国弗莱堡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LL.M.);
2009-2013 德国弗莱堡大学法学院(与德国马克思?普朗克外国与国际刑法研究所联合培养),法学博士。
工作履历
2008-2013 德国弗莱堡大学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研究所,第三分部,教研助理;
2013- 伊春园2024直达。
研究领域
刑法学,比较刑法(德国、美国)
奖励与荣誉
1. 德国弗莱堡大学2013年度优秀博士论文;
2. 2011年度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
3. 德国马克思?普朗克科学促进协会博士奖学金。
学术成果
(一)论文
1.《自杀的认定及其相关行为的刑法评价》,载于《法学研究》2012年第4期,第154-174页;
2.《营救者的损害与自我答责原则》,载于《法学研究》2010年第3期,第26-41页;
3.《紧急避险中无辜第叁人的容忍义务及其限度》,载于《中外法学》2011年第3期,第609-625页;
4.《自杀行为违法性之否定》,载于《清华法学》2013年第3期,第143-164页;
5.《出于营救目的的酷刑与正当防卫》,载于《清华法学》2010年第2期,第26-44页;
6.《不容许的侦查陷阱对被唆使者刑事责任的影响》,载于《清华法学》2009年第4期,第130-160页。
(二)着作
1.“Die strafrechtliche Rechtfertigung von Rettungsfolter in Deutschland und den USA(《营救酷刑在德国与美国的刑事合法化》)”,德国Duncker & Humblot出版社,预计于2014年出版,共约450页。德文专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