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建远
教授、博士生导师
“凯原学者”
教育背景
法学学士学位;法学硕士学位。
工作履历
法学院民法研究中心主任。
学术兼职
兼任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研究领域
民法学
奖励与荣誉
被评为第二届杰出中青年法学家,荣获教育部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奖,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青年教师奖,宝钢教育基金会优秀教师奖。
所着《物权:规范与学说》入选“叁个一百”原创图书出版工程,荣获第叁届中国出版政府奖;《准物权研究》荣获司法部第二届法学教材与法学科研成果奖一等奖,首届中国优秀法学科研成果二等奖;《论争中的渔业权》荣获司法部第叁届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奖一等奖,第六届吴玉章人文社会科学优秀奖;《物权法》(第二版)荣获清华大学优秀教材奖一等奖,第叁届中国大学出版社图书奖一等奖;《土地上的权利群论纲》和《论归责原则与侵权责任方式的关系》分别荣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叁等奖;《水权与民法理论及物权法典的制定》荣获第四届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二等奖;《侵权责任法应当与物权法相衔接》荣获北京市第十一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其主编的《合同法》(2000年)荣获司法部第一届法学教材与法学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奖二等奖。
作为负责人的《民法学》被批准为国家精品课程及北京市精品课程,作为负责人的民商法学被评为北京市重点学科,作为负责人的《债法》被评为北京市及清华大学精品课程。
学术成果
代表性学术成果《合同责任研究》(吉林大学出版社 1992 年版)、《准物权研究》(法律出版社 2003 年版)、《土地上的权利群研究》(法律出版社 2004 年版)、《论争中的渔业权》(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6年版)、《合同法总论》(上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8年版)、《合同法总论》(中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物权法》(第3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14版)、《物权:规范与学说》(清华大学出版社 2011年版)、《合同法》(第2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等专著、教材;
发表《 “ 四荒 ” 拍卖与土地使用权》(《法学研究》 1995 年第 6 期)、《无权处分辨》(《法学研究》 2003 年第 1 期)等 200 余篇学术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