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中午,法学院在法律图书馆楼510室举办了本学期第二场紫光明理学术沙龙,本次活动是该系列讲座的第十叁讲,由屠凯副教授担任主讲人。法学院院长周光权、院党委书记邓海峰以及20余位教职工到场参加。本次活动由院党委副书记王钢主持。
图为主讲人屠凯
屠凯副教授以“人民团体规章”为主题,从人民团体的法律性质,人民团体规章的概念、体系和效力等四方面内容,深入阐释了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等叁类人民团体所制定的规章制度的共性与不同。屠凯结合实际案例分析了人民团体规章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情况,他指出,当人民团体规章的规定与基本法律原则相契合时,就会被法院援用,否则即会被忽视。即人民团体规章能否得到司法机关的承认,关键取决于它是否违反基本法律原则。屠凯指出,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人民团体规章一定程度上增强了民众的法治观念,在法治社会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交流环节,与会人员围绕人民团体如何规范成员行为、人民团体规章与民法典的关系、我国人民团体规章与其他国家行业协会规定的区别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本次活动在轻松、融洽的氛围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