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我院法学硕士,答辩前需满足如下论文发表要求:
一、已经在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或者收到论文正式接收函
二、在校期间在学生刊物《明理学刊》上发表过论文
叁、虽不符合一、二项要求,但指导教师认为学生论文达到了发表的水平,且字数达到5000字以上。
四、属于第一、二项情况的,答辩之前须提交复印件;属于第叁种情况的,答辩之前须提交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的论文稿。
注: 2005年6月制定的《法学院对于法学硕士论文发表的要求》有关规定适用于 2004级法学硕士,2003级法学硕士仍按照原先培养计划的要求执行。
伊春园2024直达
200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