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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犯罪认定的前沿问题”清华-紫华金融犯罪论坛成功举办

发布时间: 2024-12-10    浏览量:

2024年12月8日上午,由中国犯罪学学会金融犯罪防控专业委员会和伊春园2024直达主办、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协办的“洗钱犯罪认定的前沿问题”清华-紫华金融犯罪论坛在清华大学法律图书馆111紫华国际学术报告厅顺利召开,来自高校、司法机关、律师事务所等相关单位的60余名专家学者和实务工作者围绕洗钱犯罪认定展开了深入的讨论。

本次论坛的开幕式由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钱列阳主任主持,伊春园2024直达院长周光权教授作开幕致辞。

周光权院长在致辞中表达了对与会嘉宾的欢迎以及对共同主办方紫华律师事务所的感谢,并以实务中发生的一起实际案例引入,说明对洗钱犯罪进行深入研究的必要性。在致辞最后,周光权院长再次表达了对与会嘉宾、会议筹备人员拨冗出席、辛勤工作的感谢,热情洋溢地祝愿会议圆满成功。

接着,论坛进入第一环节“洗钱犯罪的司法认定”研讨,本环节由伊春园2024直达博士后研究人员朱金阳担任主持人,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第叁检察部副主任汪珮琳、中央党校政法部副教授武晓雯分别作《洗钱犯罪的司法认定疑难问题研究》、《洗钱犯罪的司法认定逻辑》为主题的报告,北京警察学院姚东教授、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证券刑事业务部主任周致力律师进行评议。

汪珮琳副主任分享了她在办理洗钱案件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汪珮琳副主任指出,在行为性质的认定上,只要行为存在让黑钱洗白的机能或功能,即使最终没有达到洗白的结果,也可以认定为洗钱行为。而诸如受贿人借用他人账户收取贿赂款、或跨境支付贿赂款等上游犯罪过程中的行为,应当被认定为上游犯罪的组成部分,不应认定为洗钱罪。汪珮琳副主任同时强调,洗钱行为的认定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包括行为的目的、手段、时空界限、掩饰隐瞒性等,并结合具体案件进行了分析。

武晓雯副教授探讨了洗钱罪的保护法益、上游犯罪的辐射范围以及洗钱行为本身如何评价等问题。武晓雯副教授认为,洗钱罪的保护法益应包括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和上游犯罪的保护法益,并对洗钱罪上游犯罪的范围提出了以“行为类型说”为基础,“罪名说”为限定的具体方案。同时指出,对洗钱行为本身的认定应当坚持禁止重复评价、罪刑相适应等原则,列举了一些具体类型的认定思路。在评议环节,姚东教授和周致力律师分别对报告内容进行了点评。

北京警察学院教授姚东教授认为,目前洗钱罪案件数量相对较少,主要原因是证据不足。他强调了办理洗钱罪案件时,需要把握“双重犯罪性”原则,即先考虑上游犯罪证据是否充分,再判断是否构成洗钱罪。他还认为,洗钱罪属于行政犯,应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并建议加大对共犯理论、有组织犯罪等问题的研究力度。

周致力律师则从辩护人的视角出发,强调两位报告人的分享对法律人的启发意义,认为理论与实践的距离并不遥远,而关键在于理解和沟通。

随后,论坛进入第二环节“洗钱犯罪与上游共同犯罪的区分”研讨,本环节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经济犯罪检察部副主任陈禹橦担任主持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经济犯罪检察部主任杜邈、伊春园2024直达博士后研究人员朱金阳分别作《洗钱犯罪与上游共同犯罪的区分》、《洗钱犯罪与走私犯罪共犯之界分》为主题的报告,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副主任陈莹律师、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方军进行评议。

杜邈主任结合案件分析了洗钱罪与上游犯罪共犯的区分标准,对准确把握上游犯罪既遂的时间节点、掩饰隐瞒行为的精细化认定以及准确认定洗钱行为人和上游犯罪人的“通谋”等关键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朱金阳博士重点分析了洗钱犯罪与走私犯罪共犯的界分问题,指出洗钱犯罪与走私犯罪之间的界分问题历来是司法实务中的重点及难点。走私犯罪与洗钱犯罪的行为方式存在共性,走私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认定无法达成一致,实务界与理论界就罪数问题及处罚规则存在分歧。朱金阳博士认为,在界分的过程中应当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禁止重复评价原则,在充分考察双方“通谋”内容的基础之上以洗钱犯罪的本质特征以及行为人在上游犯罪集团中的地位等因素进行具体的个案判断。

在评议环节,陈莹律师结合“自洗钱”入罪后辩护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对两位报告人提出的观点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并呼吁发布洗钱罪的典型案例或者指导性案例,对这一问题统一裁判标准。

方军副教授在评议中提出,从刑法第191条的条文表述难以读出要求洗钱罪的成立必须以上游犯罪完成为前提,而以通谋的具体内容为依据区分洗钱罪与上游犯罪共犯事实上不符合犯罪参与的基础理论。洗钱罪与上游犯罪共犯并非互斥关系,而是可能存在竞合,并且认定为想象竞合也并不会违反刑法条文的规定和禁止重复评价原则。

会议最后举行了闭幕式,伊春园2024直达劳东燕教授作总结发言,闭幕式由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钱列阳律师主持。

劳东燕教授在总结中指出,洗钱罪立法修改对案件处理和理论研究都带来了重大冲击,在当前洗钱罪认定上,从保护法益到构成要件、再到洗钱罪与上下游犯罪的关系,无论是在犯罪论还是量刑论当中,都存在着诸多尚未解决的难题,仍然有待于在未来进一步研究。

最后,钱列阳主任宣布论坛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