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处于主体性觉醒阶段的中国刑法,应当建构具有中国特色的刑法教义学话语体系。建构的刑法教义学话语体系不仅应当实现法律效果,也应具备社会效果。为了实现理想的效果,在中国特色刑法教义学话语体系的建构过程中,需要确立总体的建构思路和具体的探究问题。总体建构思路包括对我国刑法教义学话语体系的历史考察、域外刑法教义学话语体系的甄别借鉴、我国刑法教义学话语体系的原理澄清以及我国刑法教义学话语体系的最终建构四部分。在每一部分中,根据总体建构思路,明确需要重点关注的理论问题,以增强话语体系建构中的着力点,最终完成对中国特色刑法教义学话语体系的建构。
【关键词】刑法教义学;话语体系;主体性觉醒
【本文来源】《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23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