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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啸:正确适用民法典裁判网络侵害人格权案件

发布时间: 2022-04-13    浏览量:

本次发布的民法典颁布后人格权司法保护典型民事案例中,就有两个特别值得关注的网络侵害人格权的新型案件。

在“‘础滨陪伴’软件侵害人格权案”中,表面上是用户利用软件自行创设或添加“础滨陪伴者”,设定陪伴者的名称、头像等,形成了自然人在网络应用软件中的虚拟形象,实际上陪伴者的设置以及被众多用户使用是由人工智能软件利用算法决定的,故法院正确地将擅自使用他人姓名、肖像的软件运营商认定为直接实施侵害原告肖像权与姓名权的侵权行为人。同时,法院在判决中提出,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及于以其整体人格要素创设的虚拟形象,对于人工智能时代加强人格权保护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另一个案件“网络竞价排名侵害名称权案”,该案判决认定网络用户未经他人许可通过“趁热点”“榜名牌”的隐蔽方式使用他人名称的,构成侵害名称权。同时,考虑到“趁热点”“榜名牌”的网络用户是在购买了某虎公司的搜索引擎竞价排名有偿服务后实施的侵害他人名称权的行为,故认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承担更高的审查义务,违反此种义务构成帮助侵权,应当与网络用户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本文来源:人民法院报 2022年04月13日